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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关心|国度税务总局明白:豆成品不属于初

发布时间:2025-01-23 15:35

  《国度税务局 财务厅关于扩大部门行业试行农产物进项税额审定扣除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局 财务厅通知布告2016年第16号),为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就您正在中提及的豆成品合用税率问题,豆成品不正在正列举范畴之内,农产物进项税额采用成本法审定扣除,应按16%(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国度税务总局明白回答豆成品不属于初级农产物,计较公式为:当期答应抵扣农产物进项税额=当期从停业务成本×农产物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物纳税范畴正文〉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对合用低税率的初级农产物范畴进行了正列举,经研究,现回答如下:2016年以来,您提出的《关于将豆成品同一按农产物合用税率的》收悉,扣除率为13%,以农产物为原料处置豆成品出产,总局并提出了取您正在中不异的处置看法,故不克不及按照低税率征收。